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繁體版
|
个人中心
无障碍
|
长辈版
网站支持IPv6
青阳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
>
律师、公证、人民调解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政策
其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依申请公开
政府公报
部门乡镇
平台链接
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标题
全文
匹配度
模糊
精准
排序
相关程度
发布日期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青阳县司法局2024年1-9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4-10-09
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6-12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4-01-05
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1-6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3-07-07
青阳县司法局2022年6-12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3-01-02
青阳县司法局2022年1-6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2-07-05
青阳县司法局2021年6-12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2-01-04
青阳县司法局2021年1-5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1-06-01
青阳县司法局2020年12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1-01-01
青阳县司法局2020年1-11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