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青阳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58/0/page_1.html)上查阅本《指南》。
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青山新城东区二号楼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6-5021676 传真:0566-5027879
电子信箱:qyxsfj148@163.com
邮政编码:242800
本机关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我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我局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我局公务员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青阳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青阳县司法局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我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58/0/page_1.html。
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我局在青阳县司法局局机关四楼设有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通过政务信息公告栏查阅我局公开的政务信息;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规章文件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设立的公开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青阳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青山新城东区二号楼三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6-5021676 传真:0566-5027879
电子信箱:qyxsfj148@163.com
邮政编码:2428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青阳县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ahqy.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青阳县蓉城镇青山新城东区二号楼青阳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查阅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6-502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