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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5:12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青山新城东区二号楼,电话:0566-5021676,邮箱:qyxsfj5021676@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4年全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信息121条,政策法规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3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资金5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6,政策解读信息1条,回应关切3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4条。“法治青阳”微信公众号发表522条信息。同时凡属应当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进行了公开,整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成效明显。927日,我局组织开展了以“法律援助解困境 法治阳光惠民生”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单位职工等10余人走进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了解法律援助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源头机制,严格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严把信息保密关,保证信息公开安全性。扎实开展网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排查重大错别字和泄漏隐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设置专人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维护管理更新,及时更新局机关信息公开公示栏等传统线下公示渠道,做好网络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信息,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全面展示全县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探索采用政务微信公众号“法治青阳”同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安全可靠、无错漏、更新及时等,不断提升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部分领域公开深度不够:如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对于法律服务案例的分析解读还不够深入,未能充分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实践应用的需求。

(二)政策解读形式有待创新:虽然采用了多种解读方式,但部分解读材料仍存在专业性较强、通俗易懂性不足的问题,对于一些复杂政策,未能充分运用动漫、短视频等更生动形象的形式进行解读,降低了公众的阅读兴趣和理解程度。

(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质量不高、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且在面对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要求,缺乏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难以适应工作发展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