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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青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司法局版块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青山新城东区二号楼;邮编:242800;电话号码:0566-502167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队伍、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水平跃升新层次。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司法局在制发文件时标明文件公开属性,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地在县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发布主动公开文件。2020年县司法局共制作380余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处理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全流程管理”,做好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同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县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广泛收集政府最新工作动态,严格按照《条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迅速。
(四)平台建设。县司法局按照《条例》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精心设计找准定位,不断统一规范、优化功能,主动及时发布法定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开展隐私排查工作,对已发布信息逐条排查,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1.8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三)不予公开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本年度信息公开有的栏目公开事项较少,如本级政策解读,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2、从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缺乏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3、开展与公众的网上互动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及时更新栏目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确保专栏完整性。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建设。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3、运用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声音,及时回应群众的需求,增强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