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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青山新城东区二号楼,电话:0566-5021676,邮箱:qyxsfj5021676@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围绕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公开目录结构,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通过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内容涵盖公共法律服务、政策解读、财政资金、机构设置等,凡属应当公开的信息基本上都进行了公开,整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法治青阳”微信公众号围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工作亮点等创作和发布原创内容,全年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00余条,拓展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互动性。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开展无效信息清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构建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政务新媒体、实体服务窗口协同发展的立体化公开矩阵,提升信息到达率和影响力。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维护管理,持续优化局政务公开专栏的栏目设置和页面功能,动态更新维护“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核心板块。强化“法治青阳”微信公众号运营,全面展示全县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内容维护,确保平台安全、信息及时。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内容的深度与精准性有待增强。目前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仍以结果公开为主,政策制定背景、决策过程、执行进展等动态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完整。下一步,我局将推动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延伸,细化重点领域公开目录,在政策出台、项目推进过程中同步规划公开内容。
(二)政民互动渠道的运用与活动实效有待拓展。尽管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收集民意,但常态化、制度化的互动机制尚不健全,“政府开放日”等线下面对面交流活动开展频次和参与覆盖面有限。针对此问题本单位拟于2026年下半年围绕“法律援助”或“公证服务”等主题,组织开展1-2次“政府开放日”或“公众体验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走进司法行政工作现场,增强互动深度与公众参与感。
(三)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需持续加强。面对政务公开新要求、新平台,部分工作人员在信息编辑、数据梳理、新媒体运用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把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在2026年组织1次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建立股室间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