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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528C/202410-00004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司法局2024年1-9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09
废止日期:
青阳县司法局2024年1-9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09 08:43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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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9月份,青阳县司法局未发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的行为,故未做出处罚决定,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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