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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23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中心城2号楼,电话:0566-5031765,邮箱:qyhuanbao@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切实践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筑牢政府信息公开思维底线,不断加强信息检查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权利。

(一)主动公开。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公众关切、涉及群众生活的政府信息。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40条,以及政务新媒体部分微信公众号青阳生态环境,共发布400余条。通过部门文件栏目发布信息 1件,在重点工作栏目发布各类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作 216件;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文件 13件;在环境保护栏目公示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12 件、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12件,环境信访信息17条,双随机抽查情况共 8件、行政处罚23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71条;开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财政预算 1 件、决算 1 件。

(二)依申请公开。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作为工作重点。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保障持续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也杜绝泄密问题的发生,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工作要求,梳理完善政务公开相关目录,提高群众对我局政务信息的检索效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影响力。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丰富新媒体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新媒体内容,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各类环境新闻和环保信息;结合电子屏、政务公开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监督权等。

(五)监督保障。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坚决杜绝因公开申请而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交流,结合我县县情制定各领域公开目录。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内容单一,没有信访件具体办理情况;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文字解读形式较多,解读内容创新较少。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积极改进,一是丰富环境信访领域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访件受理办理结果;二是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公开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要求,创新解读方式,制定高质量的解读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