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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6:18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做到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监督落实。根据各股室职能划分,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关其他科室做好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青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各类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共174 件,通过部门文件栏目发布信息 3件,在重点工作栏目发布各类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作 173件,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文件 13件。公开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财政预算 1 、决算 1 ,在环境保护栏目公示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12 件、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12件,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情况共 22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公开为原则”,紧紧围绕教育中心,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二是按照县政府办的统一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页,制定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各种规章制度及依申请公开流程等机制;三是按照目录分类录入并在网上发布,供群众阅读;四是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专栏 1 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 1 个,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各类环境新闻和环保信息;结合电子屏、政务公开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传统媒介形式,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监督权等。

(五)监督保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并且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二是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三是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改进情况:一是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流转环节,提高办理效率。三是全面强化了网站、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报送企事业单位(监测站)对环境监测的各类信息,逐月发布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相关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公开环境质量公报,积极推动下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