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00:00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政府服务中心八楼,邮编:242800,电话:0566-5031765,传真:503176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效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网络发布程序和相关要求,重点对照公开目录,同时借助局门户网站、微信发布相关信息,达到群众直观、方便,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
2020年度我局共发布政务信息745条,发布的相关工作信息也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相关公开重点如下:
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办、省市县的要求公开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设置重点领域栏目公开环境信息,共发布149条信息。
2. 政策解读。通过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两方融合共享,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生态环境重点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共发布16条信息。
3. 互动交流。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化解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信访排查,化解信访纠纷;接访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信息及时答复信访人,对一次不能解决的采取后督察的方式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办结后对件信访人一一进行回访,避免环保信访事件再次发生,及时遏止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我局共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85件,其中来信8件、省信访平台5件、来访12件、12369热线来电140件、县信访局信访通报8件,上级交办7件,环保举报管理系统5件,分别为涉水污染34件、大气污染75件、违法经营2起、噪声污染63件、固体废物11件。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县政府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明确信息和单位责任,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随着社会和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研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0年全年,青阳县环保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完善工作机构,确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为扩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进网民互动,更好的树立政府形象,我局努力实现官网、微信公众号两方融合,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最大化,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同步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三是严格督查落实。高度重视主管部门的测评。对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即时梳理,逐一补缺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5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 | -14 | 11 |
行政强制 | 0 | +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6.92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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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但也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等问题。在今后的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得失,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 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等相关文件 精神,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对各类环境信息进行梳理和细化,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安全的公开。
2.推进生态环境重点信息公开。一是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按时、准确、有效公开重点工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办理时间,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三是其他重点公开的环境信息。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