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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72/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会议室,电话:0566-5031765,邮箱:qyhuanbao@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以政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环境信访案件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行。
(一) 主动公开信息。2021年,通过青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各类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共 68 件,通过部门文件栏目发布信息 3件,在重点工作栏目发布各类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作 120件,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文件 14件。公开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财政预算 1 件、决算 1 件,在环境保护栏目公示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12 件、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12件,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情况共 23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1 年,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未收到公民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因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在公文制发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在文件签发单“政府信息公开”一栏勾画对应公开属性,如标注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须填写理由,且在正文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汉字位置写明文件公开属性。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公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程序、有计划的开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信息发布时,对发布内容严格把关审核,保持对各平台信息内容的更新,推动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工作专栏 1 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 1 个,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各类环境新闻和环保信息;
结合电子屏、政务公开栏、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等传统媒介形式,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监督权等。
(五)监督保障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工作不够主动、不够规范。下一步,我局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程序严密、机制健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