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林业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阳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2 09:45 来源:青阳县林业局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青阳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66/0/page_1.html)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青阳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66/0/page_1.html )。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66/0/page_1.html ),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阳县林业局。

咨询电话(传真):0566-5021303。

通讯地址:青阳县园林路40号。邮编:242800。

电子邮箱:ahqylyj@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县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青阳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林业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青阳县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4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566-5021303。

传真号码:0566-5021303。

互联网联系方式:ahqylyj@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