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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5:41 来源:青阳县林业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园林路40号,电话:0566-5021303,邮箱:ahqylyj@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青阳县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林业发展与社会关切,持续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式、增强互动实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透明度。2025年,青阳县林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青阳县林业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拓展公开领域与内容。加大林长制信息公开,围绕深化林长制改革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日常工作推进情况,发布林长制相关信息3条。按照县统一要求,及时公开局机关、林业站及国有林场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13条。二是优化公开程序与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清单化管理,明确各类信息发布责任主体与时限。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安全。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加强内部科室协作,保障公开内容准确、及时。三是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动态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梳理并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办理结果,推动行政过程透明化。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各项行政权力结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结果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至2025年办理,已依法按期答复。2025年,青阳县林业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2026年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要求,完善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环节规范。局办公室统筹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管理,配备专职人员维护政务平台,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布局,增强政策解读与服务功能。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多形式发布林业动态与政策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索、下载等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与获取效率。

(五)监督保障。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等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局政务公开自查,并配合完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及专业评估。针对自查和上级反馈的具体问题,明确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全部整改到位。参加和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覆盖相关工作人员2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业务能力。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全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对标更高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通俗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林长制等重点工作方面公开信息的丰富性和内容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政策解读质量提升行动,探索更多场景化、故事化解读方式,让林业政策更易知晓、更好理解。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林业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机制,增进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沟通。三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更好服务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大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