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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7:11 来源:青阳县林业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园林路40号,电话:0566-5021303,邮箱:ahqylyj@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等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23年,青阳县林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

(一)主动公开。2023年,青阳县林业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其中,财政决算9条,公共资源交易3条,政策法规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6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资金8条,应急管理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行政权力运行3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6条,招标采购信息11条,重点领域2条,新闻发布62条,政策解读信息15条,回应关切17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青阳县林业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青阳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目录规范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的需要,我局围绕林业重点领域,定期对栏目进行调整,按照相关要求公开林长制、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内容。二是根据整改通知,随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和完善。三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相关内容。2023年我局在林业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及时公开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新闻发布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内容。局机关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基础上,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办理结果、部门预决算等重点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

(五)监督保障。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认真梳理目前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二是认真解读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立足林业本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青阳县林业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务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有些信息对外发布不及时。二是部分上网信息存在错敏词和错链等问题,公开发布需要更加严谨细致;三是解读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解读不够深刻细致,需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政策精神。学习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做好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积极报送交流稿件。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林业职能,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文字解读内容要求,运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不断总结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