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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童埠圩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57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下达给你们,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各乡镇紧盯当前灾情险情,抓紧将资金用于灾区一线,采取措施全力保障。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挪用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监察。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金额 (万元) 备注 1 县防办 8 2 蓉城镇 8 3 陵阳镇 11 4 杨田镇 2.5 5 丁桥镇 5.7 6 木镇镇 2.6 7 新河镇 3.2 8 乔木乡 3 9 酉华镇 6 10 庙前镇 7 11 杜村乡 8 12 朱备镇 3 13 青阳县童埠圩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合计 70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地质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金额
(万元)
备注
1
县防办
8
2
蓉城镇
3
陵阳镇
11
4
杨田镇
2.5
5
丁桥镇
5.7
6
木镇镇
2.6
7
新河镇
3.2
乔木乡
9
酉华镇
10
庙前镇
杜村乡
12
朱备镇
13
青阳县童埠圩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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