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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青阳县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加强公开工作,增加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断促进全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实时通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发布动态警示信息和应急科普知识。2022年,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信息246条、救灾领域相关信息229条,公开重点栏目信息296条,共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办检查和第三方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补缺补差。重点推进 “两化”工作,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及时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和更新,强化法治思维,做到公开内容合规合法。坚持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我局党委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坚持常抓常议。明确各科室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程序等,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部门网站动态信息。对照省市通报和第三方测评的问题,迅速完善补充,逐项整改落实,做到即知即改、即行即督。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1.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有的信息提供不及时,主动性不强,导致涉及的公开内容不能按时间节点公布。2.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在公开信息中仍有错别字、漏字等现象发生。3.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较单一。起草文件科室对解读重视不够,有的对解读步骤不清楚,有的敷衍了事,有的解读单一,文字较多,缺少图片图表等多样的解读形式。
改进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增强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提升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两化”工作标准,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