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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241号,电话:0566-3261175,邮箱:136017633@qq.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常态化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精准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切实提升公众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公布行政处罚、事故通报等内容,全年公示行政处罚结果15条,让行政执法全程阳光透明;规范公开行政许可信息4条、事故调查报告3篇,以全面、及时、规范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人员履职保障,充分调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口,全面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切实保障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三是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年度审查清理工作,本年度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四是抓实历史信息优化,安排专人专项开展历史无效信息梳理清理工作,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对标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专人专责,全面做好青阳县应急管理局责任栏目的信息公开与日常维护工作,第一时间推送应急动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及用火用电、雨雪凝冻天气出行等各类安全警示信息,同时抓实平台运维管理,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方案推进实施,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定时推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积极参与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查找自身问题,学习优秀公开案例,提升信息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以来,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双向沟通渠道。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内容细化程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时效性、针对性有待提升,数据梳理与内容校核的精细化水平需加强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逐项梳理整改,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时效管控,优化内容审核流程;二是细化公开内容分类,聚焦应急管理核心业务完善信息维度;三是健全校核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报告编制质量,切实以问题整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