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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454/202503-00021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16 发布日期: 2025-03-16
废止日期: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6 09:54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字体:[ ]

类别

事项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收养登记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4、公安机关出具的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办理地点: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公安类综合窗口,青阳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13:30-17:00;

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12月31日);上午9:00-12:00,13:00-7:30。

咨询电话:0566-5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