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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6:12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电话:0566-5020925,邮箱:qyxgajbgs@126.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在县政务公开办悉心指导下,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遵循“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要求,加强公安业务宣传推广,对公安热点、难点和新业务开展政策解读。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县公安局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共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15条。其中根据县公安局要求及时更新户籍管理类目共29条,对外公开户政服务更加具体化。每季度发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按期发布电诈预警信息34条,节假日交通安全预警提示3条,增强群众对公安信息的了解和公安工作的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件,权力运行信息54条;户籍服务信息29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先后围绕电信诈骗、交通管理等主动回应18次,全年办理网友留言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条例》和“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保持政府信息公开所有栏目持续更新。信息发布严格执行逐级审核机制,有完善的信息采写、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机制,文章内容编辑排版并由办公室专人把关审核整改后发布,不存在不审核发布、发布内容不合规定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新媒体建设管理,多渠道关注民生热点;优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网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新媒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青阳县公安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部署,由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各业务科室积极主动提供信息资料,明确政务新媒体责任分工,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排查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25

行政强制

89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7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青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较少,主要为文字信息,政策图解等内容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面向公众的互动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及市公安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安机关职能范围,持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力度和时效,提升公开意识;二是整合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渠道,扩大政务公开宣传广度和深度,及时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重点政策文件宣传力度。青阳县公安局将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不断探索丰富信息公开新形式,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准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