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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55/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电话:0566-5020925,邮箱:qyxgajbgs@126.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县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改提升活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年公开信息共382条。加强重点领域公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户政服务和治安管理的信息公开,全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共43条;加强新闻发布和回应关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图表、文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全年公开“新闻发布”、“回应关切”信息共100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县公安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健全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答复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受理机构,由县公安局办公室具体办理,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答复流程,对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需局属相关单位提供信息的,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属于公开范围的,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公开;不属于公开范围或涉密不能公开的信息,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回复工作,向申请人释疑解惑,保障公众知情权。本年度收到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县公安局认真贯彻《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明确知悉范围,加强了对拟发文件依法公开的审核把关力度。各警种部门均能严格履行公开程序制定文件,在公文发布之前就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类别,确保公文日常管理规范,同时县公安局保密办及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2021年依法公开更新完善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对公安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进行规范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县公安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信息规范公开的同时,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防汛抢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放烟花爆竹”、“反电诈”、“双提升”等公安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方便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我县公安工作的政务动态。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制定2021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措施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加强工作督导和推进,并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建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责任制,实行每季度考评,详细点评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补齐短板、深入推进,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此外根据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发布的第三方测评问题进行整改,每次收到测评问题后,县公安局都会在第一时间认真研究,及时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沟通交流,找出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2610
行政强制
862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县公安局一些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停留在浅表层面,警务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尽全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全面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三是继续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