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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电话:0566-502092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青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围绕管理、服务和重点领域,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
青阳县公安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户籍管理、治安管理、新闻发布、主动回应、政策法规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青阳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全年公开信息共285条;加强重点领域公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户政服务和治安管理的信息公开。全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共16条;加强新闻发布和回应关切。青阳县公安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以图表、文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全年公开“新闻发布”、“回应关切”信息共33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公安信息流程图和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受理机构,统一依申请办理告知书格式,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对于不予公开的事项,依法向申请人告知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2020年全年,青阳县公安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青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余石瑛局党委副书记担任青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青阳县公安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各科室责任,各科室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推进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青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了更新和集约化建设,在迁移、整合、升级过程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断档。青阳县公安局严格按照要求对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升级,按内容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时效性,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五)加强监督保障
青阳县公安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工作月通报制度,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情况进行通报及督查。二是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155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04
71060
行政强制
23
582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580.4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四)无法提供
(五)不予处理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够丰富。
2、政策解读的水平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青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