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 规范简称:县应急管理局 |
社会信用代码:11341823MB1522695H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联系电话:0566—3261175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驻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姓名:王斌
职位:党委书记 局长
联系电话:3261170
王斌,汉族,男,1975年3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任
青阳县委组织部村干部管理科科长、干部教育科科长, 乡镇党委委员、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镇长。
姓名:王振
职位: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联系电话:3261171
王振,汉族,男,1973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曾任县政府组成部门副职 。
姓名:操新民
职位:党委委员
联系电话:3307650
操新民,汉族,男,1974年12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曾任乡镇纪委副书记,乡镇民政所长,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乡镇副镇长。
机构名称:办公室 | 负责人:陈永红 |
职位:办公室负责人 | 联系电话:3261175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2.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制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3.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教育等有关工作。4.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综合协调股(县安委会办公室) | 负责人:谭寿龙 |
职位:股长 | 联系电话:3261176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牵头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3.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4.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机构名称:执法监督股 | 负责人:刘怡 |
职位:股长 | 联系电话:3261176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2.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业举报投诉的受理、督促相关科室查处等工作。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县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安全生产基础股 | 负责人:李烽 |
职位:股长 | 联系电话:3261176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2.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4.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负责人:赵德成 |
职位:股长 | 联系电话:3261176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牵头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3.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生活救助。4.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机构名称:科技和信息化股 | 负责人:张成舟 |
职位:股长 | 联系电话:3261177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设,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机构名称:政策法规股 | 负责人:赵德成 |
职位:股长 | 联系电话:3261177 |
办公地点:青阳县庙前路24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2.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3.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