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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4:45 来源: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教育体育局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285号,电话:0566-5021415,邮箱:czqyjtj@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青阳县教育体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强化制度保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聚焦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教育体育领域重大政策制定、执行与结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5年度,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条,通过青阳教体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信息201条。一是聚焦教育体育领域核心业务,全面公开招生入学政策。详细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及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工作透明规范;及时公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特长生招生办法等信息,保障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二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报告,细化“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同时对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项目进展等进行动态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针对新出台的教育收费标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等群众关心的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全方位阐释,四是积极参与县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针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度,青阳县教育体育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开展存量政府信息有效性自查,对失效、废止信息进行清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核心,以青阳教体微信公众号为重要延伸的公开平台体系。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上级规范调整栏目设置,确保目录清晰、分类科学,方便公众快速检索;青阳教体微信公众号作为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的前沿窗口,全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图文35篇、便民服务指引28条,通过“图文+短视频”形式增强信息传播的生动性和可读性,展示教体事业发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部署。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高标准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有待加强,部分政策解读内容较为单一,对群众关心的教育民生热点问题回应的针对性和精细化程度仍需提升。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文件的理解和信息公开规范的把握能力仍需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待深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教育民生、招生入学、学生资助等群众关切,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案例解读、问答互动等方式,增强解读的可读性和实用性。二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将“以公开为常态”的理念贯穿于政务工作全过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