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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围绕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建设目标,我委结合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与公众关切点发力,多措并举提升政务公开效能,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工作效能实现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
结合我县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实际,我委确定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核心平台,同步依托“健康青阳”微信公众号搭建次要公开渠道,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动态更新。2025年度,青阳县卫健委信息公开专栏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73条,涵盖多个重点工作领域,其中医疗卫生105条,卫生健康重点领域97条,行政权力运行107条等。同期,“健康青阳”微信公众号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43条,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二) 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委明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呈现形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全流程操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机制,细化各岗位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制度化建设、规范化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委扎实推进各项平台运维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青阳”发布工作动态、健康科普类等信息243条,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辐射面。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委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配专职人员保障工作落实。定期自查评估,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提升能力,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薄弱环节,如未发表政策解读类信息。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及时全面解读并在相关媒体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