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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8:39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蓉城镇九华西路605号,电话:0566-5021212,邮箱:497032445@qq.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事项公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县卫生健康委以政务公开网站为平台,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落实专人专责,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截至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56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15条财政预决算34条,医疗卫生80条政策法规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1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24条人事信息23条财政资金38条,应急管理13条,乡村振兴6条 ,行政权力运行72条,“双随机、一公开”16条, 重点领域325条,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6条,新闻发布130条,上级政策解读9条,本级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23条,监督保障8条。

依申请公开方面。依照《条例》的规定,2023年,我委开展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委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按各股室职责职能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及形式等,做到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政务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加强责任意识,做到“谁发布、谁负责”,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安全、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委扎实做好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及时、规范、集中公开医疗卫生信息的情况,内容涵盖医疗卫生方面的重要政策、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机制,落实责任,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政务信息网日常更新维护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3年我委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委信息公开评议结果满意。2023年我委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重点从以下方面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图表、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咨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与标准。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基本信息、医疗服务质量、价格收费、药品耗材等信息的公开。同时,建立信息的更新和维护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鼓励医院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如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监督与评估。卫健委对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检查医院官网信息发布情况,了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医院进行整改。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优秀的医院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医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通过监督和评估推动医院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