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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4条,其中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33条, 公共资源交易16条,财政预决算33条, 医疗卫生143条,政策法规1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条,建议提案办理21条, 机构领导4条,人事信息39条, 财政资金43条 ,应急管理11条,精准脱贫8条, 基层中医药7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 行政权力运行94条,“双随机、一公开”11条,重点领域392条, 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2条,新闻发布60条,上级政策解读12条,本级政策解读18条, 回应关切22条,监督保障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度我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一是严格落实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参考上级财政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特点,坚持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突出展示重大财政政策,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办理,进一步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办理会商机制,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实现政务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公开要素统一标准。
(五)监督保障。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国家、省、市各级测评反馈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2022年我委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委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委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推进力度需要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制定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二是根据医疗卫生领域工作实际,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方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等文件要求,在青阳县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分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7个类别公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23家,其中民营机构7家,公立机构16家,公立机构公开率达100%。严格对标《安徽省医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依托各医院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诊疗服务、医疗价格、门诊预约等18个二级目录,确保医疗服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目前按标准在网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的机构2家,其中公立医院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