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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2条。围绕县委、县政府2025年度工作重点,我局将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工作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内容涵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业务股室具体执行落实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着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民政,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三审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审核,办公室进行二次审核与校对,分管领导终审后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严格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在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涉及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隐匿处理,坚决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全年未发生信息泄密等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托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展,局办公室为信息查阅场所。同时,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常态化更新推送民政各项政策和工作动态,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出了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监督保障。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二是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民生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包括图片音视频解读材料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收集情况及采纳情况等。
改进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三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