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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57/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190号,电话:0566-5021364,邮箱:ahqymz@126.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条例》法定义务,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9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人事信息16条,主动公开规划计划、重大决策信息 18 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 “三公”经费信息 80 条,主动公开招标采购信息 11条,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 15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及其他相关信息43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公开申请情况、未收到申请处理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按照工作要求在政务公开栏实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信息。
(四)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把“青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注重收集报送各类网络舆情,建立了一整套网络舆情处置方法,大到社会风气、安全问题,小到百姓民生都做到及时反应并有效处置。
(五)监督保障
我局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大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制度,制定了《青阳县民政局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股室,规范办理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确保工作高质高效。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要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公开意识不够强,对政策的把握不准确、文件的理解不透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对相关政策的解读手段较单一,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采取图文结合、短视频解读、线下政策宣传活动等多形式解读政策,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