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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82号,电话:0566—503102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征管改革等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问题和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机制,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健全机制,规范管理。青阳县税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发布并动态更新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机构概况等信息,按时公开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行政执法信息。2024年共发布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12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1条。二是聚焦重点,主动回应。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通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下的“税收管理”栏目,对外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创新举措,优化体验。推出“开业第一课”,编写《新办纳税人“开业第一课”办税指南》并投放在“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向新办企业推送宣传辅导产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和群众走进办税服务厅,“沉浸式”体验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征集意见建议,回应涉税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完善会商会办机制,结合依申请公开工作实际,加强与法制、业务、责任单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确保答复准确严谨,程序合法合规。青阳县税务局全面加强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强化服务理念,优化完善内部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作出答复,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效率。2024年我局共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做好信息审查,做到“经手必核”,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强化源头风险防控。强化内容监管,对监测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按照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并全面做好无效信息清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发布、维护,审核,坚持“先审后发”,不断提高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积极参加青阳县政务公开办开展的各类培训。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加强责任追究。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8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信息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规范。
围绕上述问题不足,2025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平台收集并分析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共性诉求和普遍关心问题,结合重要时点、重点工作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前风险提醒和审核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