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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青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82号,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15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青阳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市场主体期盼,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一)主动公开

一是强化税收政策讲解。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在“税收政策”专栏下新增“图解税收”子栏目,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问题,采用图表图解的形式进行深入解读,提升惠企利民政策知晓度。2022年,青阳县税务局发布政策解读17条、图解税收7条。

二是强化税收执法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具体税收执法行为。

三是优化税收宣传方式。通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局长交叉走流程”、“交房即办证”等活动,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加强主动回应力度。2022年,青阳县税务局共回应关切2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青阳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领导重视,分工协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

二是严格把关,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2022年,我局对原有专题专栏进行规划整理,新增“图解税收”子栏目,采取税收宣传新形式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转发省局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及意见反馈情况,坚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坚持“先审后发”,不断优化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选好培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明确专人负责,践行公开制度,履行公开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日常学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公开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日常工作保障,强化领导责任和组织推进责任,对市局、县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2022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4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青阳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数量较少、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有待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部门职责,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内容同步发布,依托“纳税人学堂”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比例,实现政策精准推送。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成员的业务水平,运用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