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7: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青阳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82号,邮编:242800,电话:0566-50310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税务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青阳县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241条,其中,行政执法领域83条,各类税收政策解读42条,主动回应20条,互动回应17条,监督保障4条,其他类信息75条。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政务公开质量稳步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以信息公开申请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理念,优化完善内部办理流程,依法依规作出答复,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规定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专人做好信息审查工作,做到“经手必核”,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强化源头风险防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开设“乡村振兴”“税务视频”“图解税收”“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4个子栏目,避免出现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坚持“先审后发”,不断优化平台建设水平。

(五)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动态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具体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公开信息内容审核,参与市局和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掌握最新工作要求。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青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多为上级部门解读,领导、专家、媒体等角度解读较少。二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较多,发布便利群众办事举措的信息公开力度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着重从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及形式,不断丰富解读内涵,回应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二是统筹运用网站、微信、报刊等平台和渠道,聚焦税费服务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