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镇编制了《新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0/0/page_1.html)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新河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查阅。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新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新河镇街道新河镇人民政府一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6-5753202 ;互联网联系方式:904944562@qq.com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镇当面受理点: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6-5753202。互联网联系方式:904944562@qq.com.我镇还将采用新闻媒体、简报、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泵阀小镇 水乡新河)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各部门信息产生后,我镇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镇申请获取。我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我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新河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6-5753202;传真号码:0566-5753202 ;邮政编码:2428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开申请表).doc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新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青阳县新河镇新寺路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至12:00 ,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566-5753202。
2、信函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新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青阳县新河镇新寺路27号新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6-5753202;邮政编码:242800。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传真号码:0566-5753202。
4、网上提交申请。请登录新河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我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镇掌握的政府信息,我镇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新河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新河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66-5753202;传真:0566-5753202;电子邮箱:904944562@qq.com。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