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0/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新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邮编:242808,邮箱:593641529@qq.com,联系电话:0566-57532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争取领导下,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镇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新河镇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我单位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行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32条,基本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政府领导信息14条,其中政府领导11条、内设机构简介3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本年度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12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本年度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01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相关信息3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信息8条,其中应急预案5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3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公开生态环境信息14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20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开政策解读25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7条、本级政策解读3条、领导解读2条、图文解读1条、媒体和专家解读4条、高质量发展解读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开通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1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确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要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栏目;着力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一是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执行,确保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职专题学习《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适合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需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充分。个别部门贯彻落实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业务水平不高,造成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公开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镇将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狠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公开实效和公开形式多样化,健全主动公开制度、评议和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规范促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抓公开点促深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利用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考核促认识。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考核体系,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四是狠抓督查促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档案备查等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