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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0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青阳县农业农村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青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qy.gov.cn/);

2.“青阳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1)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联系电话:0566-5038187。(2)青阳县图书馆,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蓉溪南路121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冬季(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周一闭馆;联系电话:0566-5030979。

本机关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的相关农业信息,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公开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书面形式受理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6-5021635  

传真号码:0566-5030392

电子邮箱:qyny5021635@163.com              

邮政编码:242800

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12号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青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12号;邮政编码:2428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青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566-5021635;互联网联系方式:qyny5021635@163.com 。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566-5021635。 

4.网页申请。请登录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青阳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联系电话:0566-5038187。

传真号码:0566-5038187。

互联网联系方式:qyzwfwzx@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