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青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西峰路12号;电话:0566-5021635;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惠民惠农补贴和涉农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及时发布公开各类信息。2025年,依托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领域内政府信息277条,其中公共资源交易信息50条、乡村振兴信息50条、涉农补贴信息7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流程,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和维护等日常工作,做好台账记录,内容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优势,规范专题栏目日常更新维护,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后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信息收集覆盖面有待加强,信息发布存在不够全面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质量需要提高,形式比较单一。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科室工作协调,加大惠农政策、涉农补贴相关情况的公示,满足公众需求,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关切。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加强惠农政策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参与率,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