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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青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园林路48号;邮编:242800;电话:0566-502163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严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三农资讯、病虫害防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农补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依托青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领域内政府信息351条,点击量74765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全年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局充分发挥青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严格按照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信息保障机制,确保县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升级主动公开栏目设置,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权力运行、决策执行、财政资金、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强农惠农等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风险情况发生。2024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存在主动公开不够、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与公众互动性不够的现象。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平台栏目设置,丰富相关栏目内容,提高与公众的互动性,满足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整体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