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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天柱路中心城2号楼10楼,电话:0566-5036468,邮箱:scjg5036468@163.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民生关切领域,常态化公开政策解读、注册登记、权力运行、执法检查、抽检结果等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信息37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已全部按期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管理。积极开展无效信息清理工作,及时删除过期无效公示信息。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梳理本年度不存在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微信公众号“青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推送文章327篇。根据安徽省黄精质检中心建设要求,新设立“安徽省黄精质检中心”版块,下设“黄精科普”“资质能力”“工作动态”三个子模块,适时更新和发布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36
行政强制
1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缺乏图文、视频等直观形式,群众理解难度较大;二是公开内容精准性不足,部分领域信息聚焦不突出,对群众关切的价格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公开不够到位;三是基层信息公开时效不均,部分基层所因人员精力有限,存在信息发布延迟、格式不规范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迅速整改提升:一是丰富解读形式,制作政策图解,提升可读性;二是聚焦群众需求,梳理重点公开清单,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食品抽检、执法动态等信息;三是强化基层督导,开展业务培训,落实专人审核,确保公开及时规范,推动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