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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 请与青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天柱路中心城2号楼10楼,邮编:242800,电话:0566-5036468,传真:0566-503646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6条。一是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械、化妆品、小餐饮小作坊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情况,公示相关信息255条。二是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及时公示价格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双打、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重点业务的监督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置情况,公示相关信息409条。三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公开,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103条。四是规范新闻发布。6月13日,在中考接待单位组织开展“平安中考、筑梦未来”护航中考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媒体记者以现场参观的形式,走进中考接待单位厨房操作间,直面食品加工操作全流程,观摩食品原料快速检测工作,执法人员宣讲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解答关于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相关疑问,有效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2件,线下申请0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已全部依法按时答复。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情况。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认真落实先审后发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定期检查各栏目空白问题和信息更新情况,实时跟进推动,杜绝信息公开出现表述错误、栏目空白、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栏目设置,根据市县两级政务公开要求,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相关子栏目进行重新分类调整;整合了部分不常更新的栏目;根据“依法公开”的原则,删除无关业务信息30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完善业务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直播培训、QQ答疑、微信沟通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完善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测评问题整改。建立完善的社会评议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对于与民众相关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73
行政强制
2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下,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掌握不够准确,仍存在公开无关业务信息、党建信息、新闻宣传稿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规范程度不够,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要素不够完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未对不同经营主体与处罚额度下公开时限进行区分;三是政策解读覆盖面不够广,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内容与文件原文相似度高,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等。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信息公开范围与要求,对历史公开信息展开筛查,进一步清理无关信息,删除已超过公开时限的行政处罚信息,补充缺失的公开条目与要素,确保公开内容清晰、完整及时;二是规范政策文件发布,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围绕各类高频政策事项,加大宣传力度,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予以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做好解读工作,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增强解读的可视性和直观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