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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青阳县城管局按照中央、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丰富公开平台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3条,其中城市综合执法13条(重点公开涉及民生的城市管理有关信息),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5条,财政资金2条,行政权力运行26条(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城市管理重点领域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统筹规划,全程管理。对信息从生成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统一规划和系统性管理。二是标准规范,质量为先。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格式和质量管理标准。三是依法依规,安全可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四是高效共享,便于利用。在安全前提下,促进信息在内部规范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数据赋能,实现信息精准推送。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分类体系,确保信息源头一致、格式规范。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方面深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停留在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表层,对于决策背景、执行过程、效果评估、财政资金具体使用等关键深度信息主动公开不够。
二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部分机关和工作人员仍将信息公开视为负担,缺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自觉。
(二) 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内容建设,健全政策例行解读机制,采用图文、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让政策更接地气。建立舆情收集与回应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疑虑及时澄清。
二是加强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全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