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网站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691/0/page_1.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望池路与长龙山路交汇处--县环卫基地, 邮编:242800,电话:0566-3305162,传真:330516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县政务公开办高度重视和关心指导下,扎实落实上级要求,不断强化意识形态与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现将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各类信息342条。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城区市容常态化管控。全年集中整治出店(占道)经营8000余次,劝离流动摊点20000余处,清理乱堆放杂物、垃圾1332处,取缔城区及北外环违规经营(出店、占道)香烛行为400余起。开展渣土运输及秸秆禁烧监管,共督促施工方清理渣土泼洒行为11起,扑灭九子东路、东河岸等地违规焚烧17起。
城区环卫迈上新台阶。一是常态化开展环卫督查巡查,督促第三方公司提高城区道路、水域、公厕、绿地的保洁频率,保证城区352.4万平方米路面及河道、护栏、公厕等保洁管理和垃圾清运作业。二是出台了《青阳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原则,选择长龙社区为试点社区,待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全面推广。7月8日青阳县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局选取龙山花园为局试点小区,在该小区投入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并请专业人员开展设备接入及培训工作;同时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宣传单,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三是配备专业分类回收车辆,并全面升级所辖环卫车辆,实现密闭式运输,确保无“跑冒滴漏”。
按时序推进项目建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续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实现新增库容约40.5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能力增加约90立方米/天;青山路中转站主体工程已完工,11月份完成竣工验收。
强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完成青年路、富阳路(美食街段)的整体维修及木镇路、庙前路、城东路等城区道路路面的定点维修。落实应急维修项目48起,处理智慧城管反馈、社区投诉市政问题160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这个核心,切实加强对政府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配合,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优化局政务公开平台,运维“青阳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推送城市管理工作动态。不定期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全方位地及时介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权威媒体“青阳论坛”、“青阳网”合作,增加“青阳城市管理”专栏。加大“青阳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推广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出台了《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审签流程、考核方式、奖惩措施。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多次召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提升各单位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新闻写作技巧。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项目,量化科室、二级机构信息公开考核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9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1.9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队人员少,公开质量不高,内容欠丰富,有时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某些信息不能及时上网公开,时效性不强。
三是信息表现形式还不够丰富。文字图片居多,视频、音频等多媒体素材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信息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梳理,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不断建立和完擅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公开信息的维护、更新。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更新发生变化、变更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是更加重视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单位、个人创先评优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奖惩制度,激发信息公开工作热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