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商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青阳县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7:21 来源:青阳县商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21] 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天柱南路东侧中心城2号楼六层;电话: 0566-502139; 邮编: 242800)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共发布信息157条,其中“商务重点领域”更新63条,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如大众密切关注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及营商环境等做了详细介绍;“财政资金”栏目更新5条,对机关“三公”经费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做了详细说明;“监督保障”栏目更新13条,及时说明专项工作、工作推进等情况;公开了本单位最新的权责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本年度政务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对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动态维护,将我局的工作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布,通过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使政务公开更加全面、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把主动公开信息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动态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调整栏目内容,今年来新增了商务领域和人事任免栏目,调整了四项与本单位实际工作无关的网站栏目,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强化了本级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常议常抓推进工作落实,根据工作实际,在年初明确全局全年工作任务,并对相关科室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工作责任得到压实。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明确专人为联络员,进一步夯实各级主体责任。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审核上,坚持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

2024年我局积极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版块内容更新频次较低虽然在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常态化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与查漏补缺,但本年度综合来看更新频次较往年有所降低;二是公开形式有待丰富,可读性较弱。关于公开的信息内容多数采用文字等传统形式,利图片、图、音频等能够进一步帮助公众理解的形式较少。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一是认真按照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把工作落实到人,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三是做好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将公开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等内容弄懂学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强化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