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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投资促进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8:53 来源:青阳县商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天柱南路东侧中心城2号楼六层;电话:0566-502139;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共发布信息613条,公共资源交易栏目 5条, 政策法规12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 规划计划3条,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 建议提案办理12条, 政策解读发布35条,回应关切栏目发布78条, 监督保障领域更新52条,财政资金领域更新10条,对机关“三公”经费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做了详细说明; 乡村振兴领域25条,重点领域“招大引强”栏目更新264篇,对各部门外出招商情况、营商会议等做了详细介绍;“监督保障”栏目更新53条,对专项工作、工作推进等情况做了及时说明等,本年度政务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本年度以来,进一步强化了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对照监测问题反馈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全面自查整改。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涉密信息全面排查工作,保证了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年来调整了两项与本单位实际工作无关的网站栏目进一步加强本级公开平台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完成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调度推进,压实责任、抓好保障。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本年度中旬对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专业性和服务水平;在信息发布审核上,制定了机关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的工作责任和程序,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满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详尽。虽然在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常态化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与查漏补缺,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强化重点领域更新,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二是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借鉴,推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对照市县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学习,结合机关政务公开实际情况,加强对兄弟单位、其他市县优秀的政务公开平台学习借鉴,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针对政务公开平台的目录做好全面梳理,认真清理各项公开事项,做到查漏补缺;针对上级政务公开检测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做好整改。三是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上级要求规定的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