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青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27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乡村振兴局二楼,电话:0566-5023609,邮箱:qyfpbxx@126.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各类信息102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重点领域信息9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4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1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主动收集,按要求上报。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之后方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主动公开目录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定期对公开信息开展自查,重点对信息更新是否超期、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和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根据局里人事变动和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三是执行组织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与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三是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拓展覆盖面。三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等途径,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