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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2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由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庙前镇党政办联系,地址:青阳县庙前镇望华路143号,联系电话:0566-55120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指导下,我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测评整改、信息报送等常态化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庙前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围绕居民教育、乡镇养老、劳动人口就业、便民利企等重点领域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772条,其中本级政策文件7条,政策解读18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3条,回应关切21条,村(居)务公开信息130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信息22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庙前镇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条,已顺利完成公开,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庙前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守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及保密安全制度,坚持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工作原则,及时按照最新标准调整政府平台信息发布情况,让政务公开工作日趋规范。

优化平台建设,加强政民互动。一是对于青阳县政府网的庙前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专职负责,针对性开展信息编辑、审核、发布工作。二是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根据日常便民服务需要,落实好制度上墙、专人服务、专项窗口等硬件设施,确保公开高效便民。三是常态化更新村(居)务线下公开栏,做好机构人事、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公示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严格落实村(居)务公开要求,督促10个村(街道)公开栏按时公开惠农补贴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工作职责,积极查摆不足。结合本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及时整改上级反馈政务公开巡查发现问题14条。二是广泛采纳建议,开展民主监督。2023年,庙前镇人民政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社会化监督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相关整改意见。三是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平台管护。庙前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主动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工作落实情况尚有欠缺。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准确规范,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本级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水平有待提高,政策解读方面仍需加强;二是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个别科室、站所在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责任不够明确,未按照任务分解表报送相关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形式过于单一。更新渠道只集中在线上平台及线下告示栏上,未能及时开展新型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便民知晓率。

(二)改进情况:一是对标优秀解读案例和其他领域典型,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领域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让各科室工作人员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参与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进程。三是努力开拓新型公开方式,强化宣传工作落地力度,提高政务公开便民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