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庙前镇工作实际,现出具2019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此份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庙前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庙前镇望华路143号,邮编:242809,电话:0566-5512007,传真:5512007)。
一、总体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庙前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各项要求,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庙前镇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精准扶贫、人口与计生、政策解读”等40项一级目录,其中“精准扶贫、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领域目录下设二级、三级目录,确保信息公开清晰透明。2019年,我镇公开各类信息594条,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本级政府文件4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7条,其中乡镇简介1条,基层站所信息7条,行政村信息9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年度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9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本年度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2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44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公开相关信息156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公开应急管理信息18条,其中应急预案2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12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公开生态环境信息14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7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年度公开政策解读45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12条、本级政策解读21条、领导解读4条、文字解读8条、图文解读9条、专家解读4条、高质量发展专题解读8条;回应关切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开通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9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信息管理。为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我镇信息发布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并制定完善了《庙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庙前镇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和《庙前镇政府信息定期统计通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重新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目录编辑,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升级后的门户网站集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并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县全县政务公开网站集约化平台后台操作培训会、县政府公开工作培训会,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2019年,庙前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会2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层层梳理,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现已全面完成主管部门测评反馈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县政务公开办“月督查、季测评、年考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做好县政务公开办通报和调度问题整改工作,积极反馈、加强沟通,对监测反馈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公开发布,确保整改实效。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年度自查自评、年度总撰写以及全县政务公开考评双向互评工作,并及时报送和公开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2 | +3 | 14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4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4 | 1297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目前发现对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的信息较少,对人民关切的重点回应不足,对上级及本级的政策解读不够。二是政务公开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加强。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存在部分信息发布滞后的现象,有时是进行某时间节点集中公开,没有很好的进行常态化公开。
(二)改进情况
根据组织人事变动,我镇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我镇还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同时,为确保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镇党委、镇政府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庙前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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