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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6:29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36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电话:0566—5020610,邮箱395502253@qq.com,邮编242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着力于政务公开工作,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根据《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积极公开各栏目内容,丰富公开内容。基础性栏目信息做到常态化更新,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53条。发布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法规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建议提案4条、领导简介、领导活动、机构简介及人事信息24条、财政资金12条、行政权力运行109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招标采购4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50条、监督保障4条、工作动态126条、公示公告53条、确权登记公告225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60条、国土空间规划领域66条、征收补偿领域38条、用地审批40条、其他信息607条。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以多种公开方式丰富主动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新收依申请公开2件,上年结转0件,办结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办结率100%。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我局涉及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人事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事项,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不断加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在政府信息发布前均进行保密审查,最大程度避免错字、漏字现象,对涉密涉敏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后再发布。我局全年围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在自然资源领域栏目基础上持续优化,坚持以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指引,积极对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青阳县政务公开办优化栏目设置、规范发布信息内容,逐步提升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了公开力度,畅通了自然资源部门和群众互动渠道,推进了公众对自然资源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体系,真正实现群众与政府部门的实时沟通。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巩固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真正做到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负责网上日常监测,排查公开不及时、信息有误等情况,并根据季度考核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督促涉及科室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67.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重视力度仍需加强;二是自然资源领域发布情况说明较多,个别基础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和发布量较少;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全年发布部门文件较少,政策解读较少、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加强政务公开方面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栏目,围绕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工作,丰富自然资源领域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基础栏目信息内容;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方式,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跟进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为群众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