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11-22

关于印发《青阳县城镇建设管理提升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阅读次数: 1119 作者:汪永春 信息来源:青阳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7-04-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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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建设管理提升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城镇办[2017]12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2017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池城镇办[2017]2号)要求,现将《青阳县城镇建设管理提升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要点安排

一、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1、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继续推动新改建道路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新城区青山路进行“四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公安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打通“断头路”,整治并畅通小街巷,保障道路的交通功能,今年将打通天台路(西峰路至九子大道段)。对城区道路进行排查,逐步解决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问题。加强交叉口管控,完善青山路与陵阳路交叉口、天柱路与青山路交叉口道路渠化。推动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配时智能化,对北外环、临城路、木镇路、庙前路四条主干道交通信号灯工控机进行更新,实现联网控制和绿波功能。排查道路标志标线,对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更新,对标线缺失的重新划定。提高路口灯控率,在青山路与陵阳路交叉口、天柱路与青山路交叉口、平岗路与双溪路、九子大道与滨湖路交叉口、九子大道与陵阳路5处交叉口设置红绿灯和电子警察。(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公安局)

3、县城新建及改建的大型建设项目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2017年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推进老县委大院、建材市场、医药公司等停车场建设,今年确保新增300个公共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公安局)

4、巩固“三小车”整治成果,加大对影响通行秩序和效率的违法通行车辆、非机动车、行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临城路、富阳北路等路段选点建设10处违停抓拍系统,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二、实施城镇沿街经营秩序整治工程

1、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巩固九华西路、蓉城南路、蓉溪南路、临城中路、九子路、庙前路店外店整治成果。重点整治2016年尚未解决的陵阳路、天柱路商品店外堆放行为。加强学校周边摊点群的巡查与管理,确保非经批准区域,无常态占道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2、巩固出入口沿线违法建设、乱设摊点、违建广告设施、废品收购点、加工维修站点等整治成果,规范广告设置,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完成龙子口和双溪两个小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解决流动早点摊及农民蔬菜进城造成的占道经营问题。(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3、全面完成县城出入口环境及秩序整治任务,今年6月份前完成南入口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三、实施增绿提质工程

1、推进龙子口小区、蓉东花园西侧、临城路与九子大道东北侧绿地、育才路(实小)南大门广场、县城南入口5个街头绿地建设,结合绿道建设和河湖水系治理工作,建设芙蓉山庄和禾园2个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新增绿化面积40万㎡,改造提升园林绿化面积10万㎡。(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大力开展全民植树绿化活动,推进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实现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林业局)

3、完善城市绿道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5公里。(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四、实施市容市貌整治工程

1、持续开展市容市貌整治,集中清理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严重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着力规范店招、“门头广告”设施。规划设计并实施户外广告示范街工程(青阳外滩)。对九华西路、临城路、九子路、庙前路广告、店招进行设计,分布实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对外墙破损、污损严重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修补、饰面,保障安全和洁面出新。(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住建委)

2、有序治理乱拉乱挂现象,结合城区道路、背街小巷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弱电缆线入地,推进强电缆线逐步入地,2017年重点解决县委大院、青山路与陵阳路交叉口、九子路与陵阳路交叉口杆线下地工作,暂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要开展空中杆线网线整理,达到整齐美观。(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执法局)

3、加大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力度,加强市场内部环境治理,保持摊位整齐,强化日常保洁,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和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责任单位:县城市经营公司、县执法局)

4、加强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治理。(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五、实施城市垃圾治理工程

1、实施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提示工程,加快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规划建设,重点解决环卫设施不配套问题。全面解决城乡结合部及河道等重点区域垃圾乱堆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县执法局、蓉城镇政府)

2、进一步加强城市清扫保洁,做到主干道全天候保洁,次干道等其他路段定时保洁,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巩固提高环境卫生治理成果。推进青阳县综合环卫基地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杜绝运输中的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住建委)

3、建立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责任单位:县执法局、蓉城镇政府)

4、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强化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对消纳场周边区域进行绿化,并实行填埋一处,绿化一处,杜绝建筑垃圾裸露。(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

2017年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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