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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登记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阳县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9 17:04

     一、 受理条件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全面工作的副主席。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地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独立支配和使用工会经费。

5、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所需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工会法定代表人一寸证件照

3、《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章(本级和上级工会意见盖章)

4、工会成立批文

5、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文

     三、联系方式

0566-503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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