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阳县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09 17:02 |
一、 受理条件
《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中国工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二、所需材料
进行换届选举书面请示
三、联系方式
0566-503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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