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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5 发布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15 10:07 来源: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确定,以下标准,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为2万元,损房为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