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丁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青阳县丁桥镇丁明路,邮编:242807,电话:0566-566680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丁桥镇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丁桥镇政府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本级政府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案议案办理”等40项一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有19项。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21余条。
1.《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本年度对机构设置类信息保持及时更新,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其中年度工作计划1条,乡村振兴、民生工程等专项计划4条,工作总结1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按月公开本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18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本年度,公开《丁桥镇经济分析暨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等重大建设项目简介、项目批复及项目施工进度等信息11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突出做好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扶贫类信息27条,教育类信息11条,医疗类信息6条,社会保障类信息27条,促进就业类信息10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加大公共卫生应急公开力度,公开《丁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丁桥镇石壁等6座水库防汛预案》等应急预案信息7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切实加强民生所重点关注领域的监督检查,深化监督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监督以及结果类信息11条。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本年度发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后备干部等招录信息5条。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本年度共发布解读材料24件,其中上级政策解读材料8件;本级主要负责人解读材料5件、部门解读材料5件;高质量发展专题解读材料6件。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共回应关切内容18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分管,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专职跟进,其他相关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承接、协调、办理具体工作事项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配套制度,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定期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研讨会,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均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丁桥镇政府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坚持制度约束,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镇政府严格按照《条例》等文件开展工作,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01 | 1 | 5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1684.5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全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年度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多数政务公开项目为事后公开、结果公开,缺乏互动性,未起到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及时组织对政府工作人员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加强政务舆情回应,推动办事服务更加公开规范,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持续抓好平台建设管理,促进信息公开和审批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